据《世界报》5月20日报道,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批准了德国在经营药店方面的严格规定,做出判定:德国的药房仍将继续被禁止实行连锁经营。
德国《药店法》规定,德国境内每家药店最多能开设三家分店,而且分店必须在同一城市内设立,管理统一归主药店负责,所以这样的分店只是小售药点,算不上连锁经营。药店除了不允许连锁经营,还不允许与医院或诊所联合,并且必须配备有专业大学文凭的药剂师,而且对药价实行全国统一价码。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形成医药联盟或垄断药品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年前荷兰网络连锁药店DocMorris在德国萨尔(Saarland)州的萨尔布吕肯开了一家分店,萨尔州州政府当时认为德国禁止药店连锁经营的规定违背了欧洲法律,因而给这家药店发放了营业许可,但在新规定下,该药房不得不关闭。DocMorris因此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的合法性遭到了欧洲法院的驳回。
对此,德国联邦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UllaSchmidt)表示,“药房在德国应该做为一项独立于资本利益外的产业而存在。”德国自由民主党的健康部发言人丹尼尔(DanielBahr)说,“这一裁决有助于确保药物的高品质不受商业运作而降低标准,也让所有人都明码标价地安全购买药物。”同时德国联邦药剂师协会人员也表示,“德国的药房垄断史已经存在超过800年,在这个经济高度敏感的市场供应下,必须把药品从经济竞争中分离开。(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