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影响深远和声势浩大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被提出时,许多人认为其由于条款相对复杂和严格,实施的可能性不大。而当REACH实施的预登记阶段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时,同样是这些人希望他们的公司将能够克服由此产生的种种挑战——不管是按照书面规定得到执行,还是这些规定逐渐演变成为现实问题。
然而,当预登记于2008年12月1日结束时,棘手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缓解。
中小型公司成老大难
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型化学品公司在遵照执行REACH法规上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并且多半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化学品的预登记。但是,中小型化学品公司却遭遇了很大的困难,尤其是那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公司,它们并不善于直接处理化学品的管理问题。
尽管过去几年来,欧盟一直在为REACH法规大造舆论,但这些中小型化学品公司中有许多只知道REACH法规推出的时间相对较晚,却不知道事实上它们从事的业务也许一直是不合法的。这些公司将面临被起诉和被巨额罚款的风险,但它们仍然必须登记,否则有可能被逐出欧盟市场。
当上述情况只涉及到少数几十家化学品公司时,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就很容易。然而,一旦涉及到全球各地的数千家公司时,情况就有点不同了,处理不好只会使已经纷乱的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有人认为,欧盟通过推出REACH法规,已经建立了一个合法的“官僚怪物”,并且有可能使局面变得难以掌控。
现在,业界感兴趣的是,欧洲委员会(EC)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给尚未预登记的化学品公司第二次机会,而又不让已经推行的整个REACH体系失去公信力。
美国公司面临大挑战
美国显然是对REACH截止日期能否适当放宽最感兴趣的国家之一。确实,欧盟是美国化学品行业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而与此同时,有相当多的美国化学品公司没有进行预登记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美国一直在积极游说欧盟尽可能缩小REACH的影响范围。但是,在2006年以及法规颁布之后,美国化学品公司极不情愿地投身到REACH之中。它们对是否参加预登记很晚才作出决定,或者根本就没有作出相应的决定。结果是,到了2008年11月中旬,许多公司仍然不知道可以采取什么最佳途径对其生产的化学品进行预登记。
大体上,像所有非欧盟地区的化学品生产商那样,美国公司在预登记上有几种选择:要求其进口代理商处理预登记事务;指定欧洲分公司或者组建专门的分公司作为其“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或者指定一名独立的欧洲专业人士作为“唯一代表”,代表非欧盟化学品公司来负责执行REACH的行政程序。
指定一名“唯一代表”而非依赖进口商的相对好处是,这实际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为了遵照执行REACH法规而向进口商披露一些敏感的数据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从长远来说,那种商业合作关系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存在泄密的风险。
因此,许多非欧盟化学品生产商尤其是美国公司,对聘请独立、专业的“唯一代表”比较感兴趣。相比之下,俄罗斯和中国公司按照它们的商业文化,一般都倾向于利用或者组建它们在欧洲的分支机构。
如上所述,REACH法规对美国公司来说是一大挑战。REACH是一个EC法规,只对欧洲公司直接具有约束力。尽管如此,由于遵照执行这一法规的压力落到了所有向欧盟市场销售化学品的公司头上,所有进入这一市场的出口商都间接受制于REACH。这一因素已经使得REACH成为一项全球性法规。当然,它并不是第一个全球性法规,但从其覆盖如此广泛的范围来看,它仍然是一个全新的事物。
因此,美国任何有关化学品的法律与REACH达成互动也就几乎成为强制性的任务。包括中国和俄罗斯在内的其他许多非欧盟国家已经启动了预立法程序,准备采纳类似REACH的法规。如果美国也通过此类法规,这除了让美国化学品公司更加容易遵照执行REACH之外,它还将帮助这些公司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信息共享可靠性遭质疑
要求共享化学品内在特性的有关研究成果,是执行REACH时遇到的另外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组建一个类似物质资讯交流论坛(SIEF)的合作组织或许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选择。
物质资讯交流论坛是为欧洲公司分享讨论研究成果的平台。而如果物质资讯交流论坛严格限于REACH,而不向美国公司开放,那么,这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将只是组成这个团体的一员,而不是合作开展和分享相关的研究、分摊相关的费用。众所周知,就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说,美国无疑在世界上首屈一指。
不过,在发挥合作组织共享研究成果作用的同时,有专家指出,要做好成果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使合作组织成为转向非法营运渠道的载体。确实,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以便建立一个贯彻执行REACH的共同战略,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行为。然而,利用这一框架“编织”起欧洲市场的诱惑力却是真真切切的。目前有足够的例子表明,一些公司打着类似这种组织的幌子,达成了非法协议和违反欧洲竞争法律,这可能会令人怀疑所有这种形式的联盟将会从事这类活动。
预登记后效应缓慢浮现
REACH预登记是第一块试金石。目前,人们感兴趣的是,美国公司将如何遵照新的交流要求,自从2008年10月28日以来,这一交流要求就已经开始生效。那一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份有15种化学物质的“候选名单”(2009年1月被减为7种),也就是须经过批准的物质。这份名单被包含在REACH法规的第十四项附件中。
这些物质都被认为具有很强的毒性,欧盟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化学品公司用危险性较低的化学品替代。附件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一家公司向欧盟市场出口的产品含有这份名单上所列物质的0.1%含量以上,那么,该公司必须告知其进口商;此外,任何欧洲公民都有权知晓一只产品是否含有这类物质,并且可以通过发函给产品包装上列明的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此类信息。化学品公司有45天的宽限期答复这种查询。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那么,按照“无数据、无市场”的原则,产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