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将给予和收受药品回扣列为违法。对此,一些药企面对未来的营销之路,心中一片茫然。其实药品营销本非回扣开道一条路,有些原先被认为是“冷门”的营销策略如今正在变“热”。
日前,笔者从国内一家专为医院提供全方位培训的公司了解到,那里的“生意”很火。为了能在医疗机构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进而达到推销其药品的目的,有不少企业要求该公司为企业的客户———医院提供培训,培训费由企业承担。培训内容既有药品性能知识等,又包括在新形势下医院本身应如何经营。通过这种培训,一些企业敲开了医院的大门,而医院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经营知识,增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可谓互惠互利。
以前曾有人说过,医药企业的营销人员只会做两件事,一是给回扣,一是开发票。这种不规范的营销方式即使曾经有效,如今也已过了“有效期”。而且,它给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而培训则不同,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都得到了实惠———企业在医院中提高了知名度,向医生推广产品也不显得生硬;医院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则免费获得了培训,这对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大有裨益。
因此,企业的这笔培训费付得舒心,医院“拿”得放心。
其实,企业负责对客户(包括医院)进行培训早已有之,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许多企业认为这种营销方式比给回扣见效慢,因此未能认真实行。据笔者所知,西安杨森在十余年的营销工作中,没有给客户一分钱回扣,而是每年为客户提供培训,并认真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有的客户曾发出感慨:与你们做生意个人挣不着钱,但你们的培训实在吸引人,令我们无法不与你们做生意。西安杨森因此越做越大,十几年中,销售额由近千万元上升到去年的20多亿元,成了国内医药三资企业名副其实的“老大”。
由此可见,培训这种看似难以立竿见影的营销方式,却是十分有效的。企业如果坚持去做,就有可能成为“杨森”第二。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