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床研究时稳定性考察时间的技术要求
http://www.cde.org.cn 发布时间:2003/06/19 08:21:28 AM
申请临床研究时稳定性考察时间的技术要求
审评四部
申请临床研究时,需对样品的稳定性进行考察,以保证临床研究用样品质量的稳定性。审评中发现,有些研发单位稳定性研究仍按照1993年7月出版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即加速试验、长期留样考察只进行了各3个月。根据《中国药典》2000年版和2002年出版的《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申请临床研究时,加速试验、长期留样考察需进行至少各6个月,以保证临床用药的稳定性,这也是目前的技术审评要求,望能引起研发单位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