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新政策”提醒:适应新规则找准新感觉
(2004.02.02)
2004年是我国加入WTO第3个年头,我国农业、保险业、零售业、电
信业等十多个产业领域将在年内对外资进一步开放,这是我国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以来,开放幅度最大的一年。
有关专家指出,今年外资企业将加快进入我国市场,而国外也将针
对中国产品设置更多贸易障碍。
对此,我国政府调整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药健字号保健品
不准流通
GSP、GMP两大门槛的高筑,无疑将很多企业关在医药王国的大门之
外。
◆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必须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药品
统一使用“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
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只能流通和使用到
2003年12月31日。
◆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药健字”号保健品不得在市面上流通,
保健品只能是“食字”号和“国药准字”号。
保健品在去年划归药监局监管以后,今年起化妆品也将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来监管,由于监管部门发生变化,原来的批准文号也将发
生变化。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我国将全面放开医药分
销领域。
业内人士预测,医药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已申报GMP认证备案的企业(或车间)应于2004年6月底前申请GMP
认证,且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药品GMP认证。对2004年6月30日
前未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或者2004年12月底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
业(或车间),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注销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004年年底前,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GSP改造和GSP认证。
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
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随着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分步实施,国家对各类药品的监管越来越
严。2004年将是防止药物滥用、保证用药安全呼声最高的一年。
◆2004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
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
证》,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
与此同时,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
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
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食品没有“QS”
标志者要退市
◆首批强制执行QS制度的5类食品,未加贴QS标志者,不得生产和
销售。
2004年1月1日起,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
被首批强制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的食品,未加贴QS标
志者,不得生产和销售。全国约4万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中,有约2.5万
家因不符合条件在元旦停产。
◆肉制品、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
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乳制品、饮料10类食品准入制度已于去年11
月全面启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实施食品生产
许可证制度。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加工。二、对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向社会作出“质
量安全”承诺。
据悉,10类需实行QS认证的企业中,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未取得QS
认证。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所有超市、商场售卖的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
加工的原粮、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
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
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和包装规格,同时
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同时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营业员必须持有效健康
证明,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按照WTO协议,2004年1月1日,我国对进口葡萄酒的关税由现在
的65%下调到14%。
关税的下降,使得洋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阻力大减,将随之而消
除,这给中国本不成熟的葡萄酒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全方位的。
家电空调能效标志
开始认证
◆今年我国将强制推行空调能效标志认证制度。
目前数值为2.6的合格空调能效比标准将得到修正、提高,新规定
的空调能效标准在今年正式实施。
◆我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
我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在清华和上海交大的两套设计方案均落选后
将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数字电视将在统一的标准中获得长足的发展。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杀菌消毒通则》预计在今年出台。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相关机构制订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杀菌消毒通则》已经拟就征求意见稿,对冰箱、冰柜、除湿机等家
电的健康标准首次推出了相关的技术规范,预计在今年出台。
◆《健康空调国家标准》将在今年春季推出。
从健康家电国家标准中独立出来的《健康空调国家标准》目前也正
在制定当中。
不过有关人士介绍,即使这些国标出台可能也无法短时间内产生较
好效果,因为根据WTO的有关要求,成员国内产品的销售要实施强制性
标准,必须有3个月的公示期,在无异议后方可开始正式实施。
而在标准出台后,还将至少有8个月时间的过渡期,在这8个月内未
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仍可继续销售。照此推算,新国标距其强制性法律
效力的实施还有将近一年的时间。
美国商务部去年初裁认定来自中国的彩电倾销幅度达到27.9%至45.
9%。
此次初裁结果公布后,该案将再度转由美国国际贸委会于今年进行
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决,如果结果仍是肯定的,在今后五年内,美国进口
中国彩电的税率将至少提至10%以上。
电信服务业
外资股比提高
◆根据《信息技术协定》的规定,2004年中国信息产品平均关税水
平将降低到约0.4%。
可以说,大部分信息产品都将实现“零关税”。
◆电信服务方面,2004年中国需要履行的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主要
集中在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上。
具体来说,2004年中国将把提供模拟/数字/蜂窝服务和个人通讯
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比例提高到49%,但仍然保留地域限制;
对于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中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2004年中国将允许
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在
上海、广州和北京本地或之间提供服务,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5%。
◆2004年6月1日是中国无线局域网标准施行的最后期限,到时所有
新推出的无线产品都将可以互联互通。
此前无线网络多种技术体制共存,限制了各种无线设备之间的联通。
中国网络互联互通技术标准工作组已于去年底成立,新的互联互通网间
结算标准有望在今年出台。
今年底发放3G牌照的预测让电信和网通翘首以待,3G的商用也有望
在今年启动,但一切也还要看最终的测试结果。
◆全国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短消息互通最早有望在今年3月实现。
届时,包括“小灵通”在内的固定电话与手机之间将可互发短信。
小灵通这个在夹缝中成长的婴儿今年将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小灵通生
产厂商表示,能在小灵通和GSM两种制式中切换的双模手机将在今年商
用。
另一种可在GSM和CDMA两种网络中切换的双模手机也有望在今年商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调整
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10.4%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1月
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
发布公告。
公告称,我国将继续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
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食糖的关税配额税率由20%下调至15%,
其他维持不变。我国还对209项商品实行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4个
税目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我国继续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对原产于韩国、
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902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
曼谷协定》税率。在此框架下,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
品实行特惠税率。根据《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上述《曼谷
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对原产于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
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东盟9国的若干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早期收获”税率。
在此框架下,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
惠税率,税目分别为238个、330个和131个。
汽车、进口小轿车关税下调
◆今年《汽车产业政策》有望正式出台。
据有关权威人士透露,新汽车产业政策的取向是推动汽车产业结构
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盲目投资和低
水平重复建设,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健全
汽车产业法制化管理体系,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及社会环境协调发
展,使我国在2010年成为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讨论了一年多,迟迟没有出台
的原因,可能在于保护消费者和汽车厂家之间难以求得平衡,因为,就
目前国内汽车企业的实力,没有几家有能力承担大规模召回的费用,但
2004年总该出台了。
◆另外,已经讨论很久可能出台的还包括,《汽车消费政策》、《
汽车产品三包规定》以及悄悄发给有限范围讨论的《汽车品牌专卖管理
办法》。
◆进口小轿车关税小调。
按照我国对WTO的承诺,今年1月1日起,3.0升以下小轿车关税由38.
2%下降到34.2%,下降4个百分点;3.0升以上关税从43%下降到37.6
%,下降5.4个百分点。
实施上市保荐制度
◆2003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新一届发审委25名委员闪亮登场。
IPO新政也就此确立。这标志着2004年的股票发行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公
开、透明、公平的通道中运行。
在过去,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等制度使发审委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
度,出现了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唆使发行人对委员“公关”等有
损发审委形象的行为,干扰了发审委正常的工作秩序。
证监会现在对发审委制度采取的改革,将有效地建立健全市场约束
机制,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
重大举措。这项制度的推行必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
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保荐制度中引进了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
的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除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
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冷淡对待”的具体监管措施,即根据情节轻重,
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严重的还
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
《办法》还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
公布。
◆原定在2003年最后一次人大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
会议上审议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有可能推迟。
据悉,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法》与《公司法》某些条款存有冲突,
协调两法的修改步伐非常重要。因此,两法修订工作将同步进行,而这
势必使《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进程延后。
有专家预测,《证券法》修订草案下一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议审议的时间,至少要等到明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后,即要到2004
年4月以后。
北京昆明厦门
向外资银行开放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将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
业务的范围:在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珠海、北京、厦门;加入后
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
制。
由于珠海已经提前实现开放,因此预计今年昆明、北京、厦门等城
市将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开放。
◆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
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
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
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
定办理核销手续。
这一政策将有效推动我国黄金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国内居民提
供更加优质的黄金饰品的同时,也将使我国黄金企业昂首走出国门。
◆从200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进一步扩大。
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
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
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
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金融机构将不再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厘定利率,将进一步为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打破瓶颈。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
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亦将于同日起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将不得拒兑残币污币。这两个规定的实施,
将有助于维护和提高人民币信誉。
◆银行业监管法和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将于2004年2
月1日正式实施。
三大银行法的正式实施,完成了银行业的法律体系的搭建。
CEPA元旦起实施
2004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三个年头,也是中国全面履行承诺的第
三个年头,各种政策将让旅游业变得更开放,也更有活力。
◆2004年1月1日,CEPA开始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CEPA)开始实施,内地的旅游业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
这将大大加强粤港澳三地之间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2004年1月1日,将全面实行粤港双方互认驾驶证。
实施范围为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这为广东居民自驾车旅游香
港提供了便利。
◆2004年1月1日,中国民航及旅游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结束,
从即日起,开始恢复非典之前的税收政策。
◆2004年1月1日,中国国家旅游局和VISA国际组织的合作伙伴协议
正式实施。
双方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通力合作。
◆2004年1月1日,新加坡针对中国游客签证的新规定正式实施,中
国公民前往新加坡的个人旅游签证可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2004年初,将正式实行商务部和旅游局合二为一的《中国酒店星
级评定标准新规定》,该规定也将成为以后评定星级饭店和酒楼的规范
性文件。
◆2004年初,国家旅游局将与欧盟签订ADS(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
国)协定。
该协定的签订表明欧盟正式成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国,这对于国
内出境游市场格局的变化将会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
◆2004年5月1日起,广东省居民均可凭个人证件办理港澳游。
个人港澳游将扩大到广东全省,香港、澳门的旅游收入将会在今年
的第一个黄金周迎来大发展。
民航业放宽
市场准入条件
◆吸引私人投资进入民航业的相关法规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预计
会在2004年第一季度内正式公布。
民航总局将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投资者根据准入条件设立新的企业
或参股现有企业,进入民航市场。这将为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
民航业创造必要的法规环境。
◆民航业投资将由投资者自行决策。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日前发表言论称,除涉及民航整体布局的重大
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由民航总局进行审批和决策外,其他项目改为备案
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
◆国际航线将建立进入与退出的评审机制,而不再由少数航空公司
垄断经营。这将支持有能力的航空公司大力拓展国际航线市场。
◆机票价格将进一步走向市场化。民航总局在稳定现行运价幅度管
理政策的同时,将逐步放松运价管制。这将给航空公司以更多的定价自
主权,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
◆民航总局将通过试点和立法,调整大型机场起降时刻的管理办法。
这将促使航空公司在准点经营服务方面展开新的竞争。
◆民航总局将逐步放松国内航线经营权审批。
航空公司将拥有更大的航线经营空间,也将促使航空公司加大新航
线的开拓力度。
◆《航油市场准入规则》和《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将于今年开始实
施。
依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允许外商从事成
品油零售业务,5年内允许外商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分销服务市场放
开之后,少数航班密度大、加油量大的机场必然会受外资的“追捧”。
外资企业涉足出版物批发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等7大试点城市的中
外合资电影院中,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突破此前49%的上
限,最高可达75%。
同时,外商投资电影院的门槛也大大降低,注册资本要不少于600
万元,与原先相比下降了400万元。
◆CEPA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届时,香港进入内地的电影将不占进口电影的份额,并且可以在内
地投资经营影院业务,持股比例最高可达75%。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
告总播出量的3%,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总
量的20%。
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
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
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10日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在对境外卫星电视落地的管理上显得更加详细,并增
加了新的审批条件,取消了有关境外媒体实力的限制,此前规定须为当
地前三名。
◆2004年12月1日起,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将可以正式涉足国内出
版物的批发领域。
保险业更多险种
可供选择
◆保监会多部法规将出台: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细则)、《
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
目前正在修改和讨论中的法规,2004年将陆续出台。
◆团体健康险可能提前开放:
根据WTO承诺,中国加入WTO后三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
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但业内人士
预测,中国可能将于2004年提前向外资开放团体健康险等业务领域。
可以预见,2004年我国的保险产品在种类和质量上将会有更大的发
展,多个新型健康险产品将在2004年进入市场。
◆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
根据WTO承诺,2004年,外国非寿险公司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
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同时,外国非寿险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即
没有了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
中国非寿险业务领域的竞争无疑将更加激烈。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
中、外资保险公司必将加速业务结构的调整和新产品的开发,更多的财
产险、车险、意外险品种将供消费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