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分(满分90分)
■个人要素
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
博士 30分
硕士 27分
双学位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10分
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
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15分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 12分
其他高校 5分
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10分)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 8分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 6分
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
毕业研究生 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8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4级 7分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 7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计算机水平项(最高分为7分)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于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 6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奖励表彰项(最高分为10分)
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 10分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 5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分
注: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单位要素
信誉度项(最高分为5分)
良好(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 5分
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 3分
差(有不合法用工现象) 0分
薪资待遇项(最高为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 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 2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以下 1分
机关、事业单位 3分
拟聘用时间项(最高分为2分)
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 2分
聘用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1分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 0分
二、导向要素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三、附加要素分
发明专利项(最高分5分)
1、拥有发明专利 5分
2、无以上情形 0分
自主创业项(最高分为5分)
1、在本市自主创业,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 5分
2、无以上情形 0分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附:标准分为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