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许,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城分局组成的5人稽查小组,就患者被注入过期药品事件,到积水潭医院进行了调查。
带队前往的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梁副局长。他说,从调查结果来看,积水潭医院确实存在使用过期药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过期药属于劣药,而劣药是禁止使用的。
梁副局长还说,他们还将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昨天上午,积水潭医院也在内部组织了一次检查。该医院医务处李主任说,药剂科和护理部近30名工作人员对病房、各科室和门诊等处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过期药品。
李还说,针对此次事件,医院已制订了一份整改方案,对医院的每个环节进行审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昨天下午2点,医院又召集了全院的护士长开会,通报此事,并要求加强管理。
李主任称,给关老先生注射的过期药品,可能是组建新的呼吸内科病房时未将过期药品处理干净,护士在核查时出现了眼误,把有效期看成了生产日期。她还说,根据华靳制药有限公司质检科对留样的同一批号氟康唑的抽样检查,结果表明氟康唑即使过期,也不会对病人产生太大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