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征医院日前启动“医院风险基金”制度:医院各类人员根据所承担工作的风险不同,每人每年上缴200~500元不等的数额,和医院筹集的资金一起,构成“医院风险基金”,来承担医院医疗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据悉,这样的“医院风险基金”在国内还是首家。
倡导该基金出台的该院副院长缪晓辉教授指出,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由于很多配套工作没有跟上,一旦出现因医疗事故而引起的赔款,往往是医院出大头,科室和当事人“毛毛雨”,所扣的奖金与实际赔款数相比差距甚远。
据了解,“医院风险基金”筹措资金额是医院前三年赔付总额的均数(基数)加20%,其中医院承担一半,并从所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或特大、特别复杂的手术中提取一定利润留存,大概占10%,其余40%由医务人员(包括医、技、护)每年上交,根据各类人员承担工作的风险性不同,每人每年上缴的数额为200~500元不等。一旦某医生发生纯属“过失”行为的医疗事故,医院将根据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处罚。由于有了风险基金,这个罚款额(最高2万元)相对实际损失就少多了。此外,除了罚款以外,医院还对当事人下年度上缴的基金进行翻倍处理。如果纠纷或事故纯属并发症,在医护方面没有缺陷的,就不罚不加,但也不奖。
缪晓辉教授强调指出,对于某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医院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手术、处方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