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贝氏状告国家计委的官司非但没能为国内仿制药企业争取到什么利益,反而加剧了仿制药在单独定价方面受‘歧视’的程度。”南方一家药企高层这样评价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中的“进一步”。这位高层毫不隐晦地告诉记者,该企业的两位“最高长官”已经赴京开展活动,争取能够在即将开始的新一轮药品单独定价中“减少损失”,他认为“像贝氏当年采取的告状那种过激的方式救不了企业,关键时刻,不会有企业再犯贝氏的错误”。
这位人士所说的贝氏与国家计委的官司发生在2002年,
当年这家广州的民营仿制药生产企业被国家同类药品定价“内外有别”激怒,曾与国家计委及9个省的物价部门打了近20场官司,最终结果是国家计委胜诉。而今,国家计委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与其他几个部委合并成为发改委,广州贝氏也在媒体的视线中消失,但国内仿制药的价格际遇却没有否极泰来。
进口非专利药被指“超国民待遇”
在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中,对原有药品单独定价政策作了限制性的修改,提出单独定价申请的企业,必须“提供其已建立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证明资料”,原研制及进口仿制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其产品在原发明国和中国周边国家(地区) 市场可比价格资料”。而就非专利药定价的相关问题,目前国内外企业间仍存在较大的分歧。
对于非专利原研药可申请“单独定价”一事,一些业界权威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指出,“已经过期的原研制药品在性质上与GMP仿制药品已没有差别,不应该作为单独定价的一类药品。现在国家给予这类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权,从法律上来说,对国内仿制药是不公平的,按WTO相关规定,它们享受了‘超国民待遇’”。据了解,目前国内合资企业生产已过期原研药居多,而其执行的最高售价也较仿制药高出许多,比如阿司匹林、环丙沙星这些普药专利期过去近百年,进口药与国产药相比并无领先优势。
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药品单独定价的初衷是为了“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的研发”,而今,即使跨国公司也不认为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方面存在多少差异。葛兰素史克公司中国处方药部市场传媒经理郑玮表示,由于“单一成分”的竞争已经不存在,目前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与国内仿制药售价存在价差主要是“品牌”的差异。
“单独定价”何以如此敏感
在所有的商品中,可能只有药品是同类产品价格越高销路越好。
据悉,国家统一限定零售价格和单独定价的药品绝大多数是非专利药物,中国又是一个以非专利药为主的市场,2003年市场规模约有56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超过80%的销售是在医院发生的,由于价格差异较大,与合资企业相比,生产同样药品的本土企业在医院招标中往往处于劣势。原因在于,国内企业仿制药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而外企药品多数可申请“单独定价”。
“如果说单独定价政策在客观上打击了国内药厂,帮助国外药厂抢夺国内市场也不是没有依据的。”一家国内药企负责人认为。这位与贝氏药业熟悉的人士透露,当年贝氏因为这一政策而几乎在医院市场“全军覆没”,一年损失了近2000万的销售收入。这位人士分析认为,这样的规定显然是有利于外资制药企业,因为中国企业手中的原研药物寥寥可数,这样的政策指令,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在国外,只有处于专利保护期的药品价格很高,一旦过了专利保护期,价格就会降到略高于其仿制药的5%左右,高出的这5%是因为有品牌的效应,但绝不可能为仿制药价格的200%以上。而国内目前“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动辄达到同类产品的几倍——“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院更愿意采用高价药品”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