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社会生产率提高向政府提出的客观要求
由于科技的发展,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个劳动者单位时间生产产品的数量成倍、成十倍、甚至百倍的增加。如果让劳动者按原来的生产时间工作的话,在满足一个地区原来需求的条件下,所需劳动者的数量会急骤减少。这样,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即造成失业人数激增。虽然科技的发展的确可以造成失业,但是我们肯定不能因此而放弃科技的发展。有没两全其美的办法呢?其实,既发展科技,又有效解决失业的办法不是没有,在这种条件下,解决失业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开发新的产业,进行更细的社会分工。西方工业化后,就走了这条途径,此后,其服务、金融和信息等其它产业就逐步发展起来了。这一条好理解,在此不赘述。
第二条途径是限制每个劳动者每日的劳动时间或每年的劳动天数,让劳动的人获得更多休息时间,让劳动的人获得更多的消费时间,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劳动,让更多的人有能力消费,让人们都享受科技提高生产率所带来的人类休息娱乐时间增多的成果。
比如政府规定,每个劳动者每天只能工作四个小时,即每人工作半天,休息半天;或者规定,每个劳动者每年只能工作半年,即每人工作半年,休息半年。这样,就能增加一倍的就业岗位(或就业人数)。如果两方面一起规定,就会增加两倍的就业人数。以目前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力来看,增加一倍的就业岗位,也不会出现岗位空缺问题。
其实,限制每个劳动者每日的劳动时间和每年的劳动天数,是科技应用于生产,社会生产率提高,向政府提出的客观要求。
首先,生产并不是人类发展生产的目的,消费和娱乐才是人类发展生产的目的,如果只忙于生产而不拿出充足的时间进行消费和娱乐,这就背离了生产的目的。社会劳动者,由于就业竞争的压力,自己无法主动去争取获得更多的消费和娱乐时间,所以政府应承担起这个责任来完成这项工作。事实上,也只有政府才适合而且能够完成这项工作。
其次,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人类创造和发展科技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科技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二是通过科技来减轻人们的劳动强度,三是通过科技提高生产率来减少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增加每个人的文化娱乐和消费时间。如果科技发展了,生产水平提高了,在工作的每个人的工作时间还是得不到减少,这就背离了人类发展科技的第三个主要目的。
如果政府能适时地限定人们的工作时间,就不仅顺应了人类运用科技提高社会生产率的客观要求,还解决了困扰人们的失业率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限定人们的工作时间,政府可以任意控制失业率。这样,政府再也不用为失业问题而犯愁了,这时政府可以轻松实现把失业率控制在需要的范围内。
第三,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并不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效益,也不会造成企业冗员。因为这时劳动力的成本基本不变,企业生产同样产品(包括服务企业提供同样的服务)所用的劳动力总量不变,所以企业人数虽然增加了,但是用工成本并不增加。
总之,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虽然不是人类解决失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是却是人类解决失业问题必须要走的一条道路,虽然只依靠它不能使人类最终完全解决失业困扰,但是却是生产力发展向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人类迟早要走的解决失业问题的必经之路。
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不仅能解决失业困扰 使失业变得可以控制 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看起来对解决失业的确有效,但细一想又似乎还有点问题。因为,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减少后,企业就会增加雇员,但这时企业的产销量并没有增加,所以企业是不会额外拿出钱来支付员工工资的,它通常是把原来给一个人的工资分给两个人。这样,我们在解决了一部分人失业问题的同时,也减少了未失业人员的收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用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
因为,静态的看,刚限定每个人的工作时间的时候,原工作的人的收入的确是一分为二,减少了;但动态的看,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收入水平会迅速地整体较大幅度地提高起来。接下来进行分析。
先来看一个客观现象。一个人工作着时,他可以不吃东西,不买东西,除了正常的吃饭穿衣,他可以几周甚至数月不进行其它消费。但是,一个人闲着时,立即就产生了消费欲望,买零食、做好菜、健身、看电影、看书、看电视、旅游、购物等等,总之,他是不可能一直闲着,什么都不做的。
再来看将每个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为不超过4小时或每年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年后将会有什么现象发生。
在未限制工作时间之前,如果一个人在工作,其收入是一千元,另一个人没有工作,其收入是零。前者由于其空闲时间少,所以产生消费欲望的时候也少,假定这时他每月的消费是500元;后者虽有空闲时间和消费欲望,但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无法产生消费力,其消费就是0元(实际并非如此,为了说明方便,这里假定如此)。这时,两者每月消费总量是500元。
在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之后,前者的空闲时间多了,产生消费欲望的时候就多了;后者有收入了,消费欲望变成了真实消费力。这时两者每月总消费通常会大于500元。假如这时两者的消费是800元,也就是说,相对未限定工作时间前,两人的消费的总量增加了300元。我们看这300元投入到社会消费中会出现什么情况。
假如这300元都用来买了服装。这时服装销售商的销售额就会增加300元;服装生产商的销售额也会有一定的增加,假如是200元;服装布料生产商的销售额也会有增加,假如150元。
说明:在这几个生产或销售环节中,每个环节的销售额都会有所增加,但是越往后,销售额的净增量越小,呈一个不等差的递减数列。所以,单位消费投入增量带动的生产增量是有一个最大值的。另外,同样消费投入增量因投资的消费领域不同,其所产生的消费增量的最大值是不同的。
这样,一方面国家的税收会在每个环节有相应的增加,另一方面各生产环节的企业的产销量和利润都会有所增加。
实际实施时,全国服装消费方面的总增长量当然不只是两个人增加的300元,而是很多人增加的大量服装消费投入,几亿,几十亿。这样,各生产环节的企业的产销量和收益的增加就会很大。企业产销量大量增加后,就会使企业进一步增加雇员,促进更多人就业,更多人就业就会进一步促进和拉动消费。同时,企业产销量大量增加后,还会使企业收益增加,这时由于就业变得相对更容易,人们在找工作时就有条件对工资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企业这时也有能力为员工支付更高的工资了,所以这时人们的整体工资和收入水平会逐步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后,又会反过来刺激和拉动消费。这是第一个循环过程。
在第一次循环后,因就业的增加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整体提高,又会进一步刺激和拉动消费。这样又会使企业产销量扩大,增加就业岗位;同时,产销量的扩大又使企业的收益增加,并使工人的工资继续增长成为可能。这是单位消费投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第二次循环。同样道理,还会有第三次循环过程、第四次循环过程……。
这样,不但失业问题解决了,人们的收水平还会不断的提高起来。
说明:每次循环时所产生的生产增量的最大值和员工收入增量的最大值是依次递减的。也就是说,一次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会在每次循环过程中产生生产总量的扩大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下一个循环的生产总量的扩大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总是低于上一个循环的生产总量的扩大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所以,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在直接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的确可以逐步加速经济的增长并整体上逐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但是,其对经济增长的加速作用和对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是无限延续的,而是逐步衰减的。它在使国家经济和人们收入上到一个新台阶后,其作用就会趋于零。这时,又可以再次减少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如每人每月工作十天。当然,这个减少最后也是有个限度的。这时就不得不采用消除失业的第二个根本办法——这就是使社会分配尽可能地接近按劳分配和投资社会化、主体平民化。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其原理。
使社会分配尽可能地接近按劳分配和投资主体社会化和平民化,换句话说就是减少贫富差距,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多起来,使超高收入者比例减少,使超高收入者所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量减少。为什么这样能根本解决问题呢?因为超高收入者总人数少,消费的领域和消费的总量很有限,所以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财富越多,社会总消费力越弱;最大多数人所形成的消费需求,无论是范围还是总量都很大,关键是他们手中没有钱,一旦他们手中有钱了(超高收入者所占社会财富比例减少了,贫富差距缩小了),其强大的消费需求就会被释放出来,形成真正的消费力。这种强大的消费力会大大地促进经济增长,并促使经济产生良性循环。所以,缩小贫富差距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消除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必由之路。
重要推论:社会主义虽然和资本主义一样,也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所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最终将是消除了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市场经济。
引起失业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劳动者个人平均工作时间过长,休息、消费时间过短。科技提高了社会生产率,但是人们的平均工作时间并未因此而及时减少,从而造成了失业。二是社会分配过多过大地远离了按劳分配和投资富人化。
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办法有两条:一是通过政府立法,限制每个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或年工作时间,以增加就业岗位,扩大消费需求。二是使社会分配尽可能地接近按劳分配和投资社会化、主体平民化。
方法一实施简单,又能立竿见影;方法二实现起来比较复杂,且需要较长的时间过程。方法一是治标的根本方法,方法二是治本的根本方法,这两种方法如果配合使用,就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失业困扰,使失业变得可以控制,并为经济发展服务。
直接实施方法一,暂不实施方法二,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解决失业问题,却并不影响对失业问题的很好解决。现在条件下,只实施方法一,不但能迅速很大程度地解决失业问题,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还不影响经济运行的稳定,从长远看也不会给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这里只主要分析了失业的第一个根本原因,并探讨了解决失业问题的第一个根本办法。对于失业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和解决失业的第二个根本办法,由于具体解决办法比较复杂,还在拟写中,所以这里无法呈示。如果总理觉得第一个原因和方法正确的话,我愿抓紧时间拟写并呈示第二种方法。
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我将在《用三个代表进行的系统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制度创新探索》中进行详细阐述。本书初稿已经完成,现正进行加工较对。
一是可以解决失业问题,使政府控制失业变成可能,变得容易。
二是可以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这一改,可以使就业人数提高一倍甚至更多。这样,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被利用起来,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一样,绝大部分开始依靠工资生活,这样城乡收入差距就减小了。
三是可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加速农业公司化、机械化。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农业以外就业后,绝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收入就增加了。这样,原有的强大消费需求就变成了现实消费能力,并产生强劲的消费增长。消费增长了,就会使生产增加,生产增加就会使就业增加。这样,农村人口就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转移出来了,从而加速了城镇化进程。农业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后,可能有很多地个人不想再种了,这时农业公司就可以把这些地收过来进行产业化、科学化、机械化、高附加值化耕种。农业和农村问题就可望逐步得到根本性解决。
四是可以加速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的整体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五是可以增强社会稳定。失业人数大量减少后,必然会对减少犯罪率,增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六是可以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很多单位都实行按周或者按月限制个人工作时间,就不会再出现黄金周那样的旅游高峰了,人们在外出旅游时就会更从容了;也不会频繁碰到服务差、被宰的情况了,人们也就不易淡化对旅游的热情了。这将会对旅游业的发展生产重大的促进作用。
这样,社会的失业问题解决了,农业和农村问题解决了、人们工作得好了,休息得好了,娱乐得好了;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了,党和政府高兴了,人民满意了。其所产生的作用绝不亚于当年联产承包责任制。
应用限制每个人工作时间来控制失业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关于限制每个人的工作时间。
限制每个人工作时间有多种方法:一是可以是每人每天工作半天,二是可以是每人每年工作半年,三是可以是每人每周工作两天或三天,四是可以是每两人或三人一周一周、一月一月或一季一季地轮等。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行业工作的特点和形式,具体决定采用何种限制方式。比如在工厂里,可以实行每人工作半天的办法,也可以实行每人工作一周的办法。前者方便个人就近消费,后者方便个人外出旅游。如果让人们休息的间隔时间太长了也不好,这样会造成人们工作业务和技能上的生疏,不利于企业生产。所以,是用半天、一周、还是一月轮休的方法,应根据具体的行业来定,不宜一刀切。
对于无雇员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如下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必须两名户主同时注册一个铺面,并由双方自己商定休息方式,如每人经营半年休息半年,或每人经营一个月,休息一个月。其实,这客观上也是在促使他们进行合伙或合作经营。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有利于培养人们合作和合伙经营的习惯,这对生产的社会化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第二,要注意防止赌博。
人们在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的情况下了,除了进行娱乐、购物、旅游等消费活动外,还可能进行赌博。赌博不仅对消费形不成拉动作用,还会危害社会稳定。所以,必须加大对赌博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赌博,以免被赌博消耗掉经济增长。
这里,打击赌博也有一些有效的技巧。规定,每次公安机关抓到赌博后,并不将赌资收缴入国库,而是将收缴来的赌资除以参赌人数和抓赌人数,再将每份赌资分别存到指定的银行。银行为每个人发一张特别的卡,卡上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商场或其它可以刷卡的地方刷卡消费。超过限定时间,这部分钱就由银行转入国库。这样就能促使持卡人迅速将钱消费掉,从而既惩戒了赌博者,又促进了消费。
规定,公安机关应将赌资存入在当地刷卡点比较多的银行,并不能限定持卡人在哪里购买东西。不然,一是赌博的人可能买一大堆用不成的东西,造成浪费,二是商家、银行和公安机关可能会利用这个权力来发不合适的财。我们所有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把钱消费出去,而不是让它们买一堆无用的东西造成浪费,更不是让少数单位和个人借机发不义之财,否则我们还不如直接没收其赌资。
限定购买时间的长短可因赌资的大小而有适当的不同,一般赌资越大,限定的期限越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以使其有时间将卡上的钱消费掉,又不致因限定时间过长而对其起不到惩戒作用。
之所以要让抓赌者也平分一份赌资,是为了提高抓赌人员的积极性。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赌博现象自然就少了。
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赌博,而且即使是不能杜绝赌博,也会促使赌博者快速将赌资转化为消费,既防止了其继续赌博,又对消费产生了拉动作用。这种办法比单纯的没收赌资或进行劳教,更具积极意义,效果更好。
第三,要规定一个最低收入。
不同的省、地区、城市,要规定不同的最低收入标准,单位和雇主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的在于防止人们的收入过低。要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使企业或雇主向员工开出的工资适当高于原来向每个员工开出的工资的二分之一。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人们的收入过低,虽然这可能使企业或雇主的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在随后的消费拉动下,会很快补偿回来。
第四,不鼓励从事第二职业。
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招收已有正式职业的人员,否则按违反劳动法论处。
后语
不管怎么说,解决失业问题的这个根本办法,看起来是简单了点。这么简单的办法,国外的那么多的经济学家为什么长期以来就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我也没有想通,或许只能用“只缘身在此山中”来解释吧。
现在,只能说是在理论上找到了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这个办法到底可不可行,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如果总理认为这个办法还有一定的道理的话,这里我还有一点小的建议:总理可先不公开的找一个县或地区来进行一下试点,只要半年就可初步做出判断。这样,即使不成功,损失也小。如果总理对此比较有信心,也可以直接找一个省或一个大的经济片区作试验,然后推广。如果这样试点的话,建议从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始,因为这时发达地区的人的收入水平减半,就相当于不发达地区的人的收入加倍,这样,就十分轻松地减少了东西部群众的收入差距。反之,我们就拉大了收入差距。但是,这只是暂时的,不发达地区如果不随后也跟上的话,其经济增长就没有后劲,最后群众的收入还是要落下去。所以,如果在发达地区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就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后于企业单位实施限制工作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