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曾利明)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和进口的药品,以及由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将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这是即将出台的二00四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规定的原则之一。
调整方案明确:调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原则的药品,调出不符合的药品;规范药品限定使用范围,规定易滥用的药品临床使用适应症;按给药途径和剂型技术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归并相似剂型。
调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建议调出的药品品种。
有关专家称,此次调整既保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又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满足参保者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变化。
另据透露,鉴于职业病治疗、康复用药的需要,满足工伤职工急救、抢救需要,中国还将制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