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多来,我国连续16次降低药品价格,涉及800多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平均降幅15%,但老百姓还是认为药价太高。
消费者认为:如果说医院不用降价药是因为有药品选择余地大、替代性强这个大前提,那么,名目繁多的同类药品在审批时为何还会全都通过呢?药品的利润空间那么大,物价部门为何不加以干预?
根据国家发改委去年5月30日公布的24种抗感染类药品零售价格降价目录,记者以常用抗菌素阿莫西林为例,将电话打到北京3家医院的药房:两家药房有500毫克24片装的品种,价格均为20多元,第三家有125毫克12片装的品种,价格为14.5元。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京城3家药店。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店,降价目录中由7.2元降到4.3元的品种,都不见踪影。而其它的如125毫克12粒装(胶囊)、125毫克6片装等价格便宜的品种也没有。
“以药补医”,高额回扣,价格低的药品进不了医院
许多降价药品在医院不见踪影的原因很简单———医院根本就没有进货!究其原因,一是现今“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二是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
为了弥补医院医疗收入的不足,现行政策允许医院在将药品卖给患者时附一定比例的批零差价。这就成为医生往往喜欢多开药、开贵药的体制上的原因。然而在实际中,事情还远非这么简单。
除去药品进医院时层层“公关”、医生开药拿回扣这些已被媒体大量报道的情形外,药品在医院这个流通领域还有另外许多“游戏规则”。
医药公司在将药品批发给医院时,通常会给医院让利15%左右,这是国家允许的部分,叫“明扣”。但医院从医药公司那里还能拿到相当一部分灰色费用,大约在10%,这叫“暗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化科专家说:“医院各种活动的赞助费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有时院方会以不用你的药相威胁,明着向药厂要。还有,医院搞庆典时,药厂或医药公司都是要‘随份子’的,一个‘份子’就得一两万元。这些费用最后都得加到药价上。”一位业内人士说,一种药品如果出厂价为1—2元,那么售价10元很正常,但生产企业通常只有10%的毛利,其余8—9元的利润都被流通领域“吃掉了”。
替代品种多,招标形同虚设,医院不欢迎降价药
一位曾在医院药品招标中做过评标专家的医生说,评标专家全由医院的专家组成,专家对医院用药的情况自然心知肚明。如今同一种药往往有多个品种,厂家、名称、价格都不同,替代性很强。对医院来说,自然要选择价格高、好处多的那种。当然,考虑到是公开招标,一些价格低的当然可以中标,但就在药厂为自己中标而欢喜时,医院却用“该药效果不好”等理由,轻易就将这些没有利润空间的药品挤出医院。“以前招标中就遇到过药品抛出‘跳水价’的情形,但跳一个死一个。因为医院不欢迎降价药。”
另外,在药品招标中还有不少其他腐败滋生。每年都要招标一次,对药厂来说,就得对相关部门不断“打点”。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低不仅不能成为优势,反而会由于无力“公关”而被淘汰出局。
再看药厂。研发一种新药难,但同一种药品的名称很多,低水平重复生产很严重。某种药品不是降价了吗?换换包装和名称就是了!某种药原来只卖5角钱,改了包装和名称后,便堂而皇之卖到10元。南京一家制药厂负责人说:“做药就像做手机,手机价格一直在降,但总有高价新产品推出。你降低我这个药的价格,我马上就推出一个新药。”
处方流不出来,病人只能挨宰,医疗机构仍是药品销售主渠道
通常药品在药店的价格比医院低20%—30%。而平价药房的崛起对药价的冲击更大。医保定点药店的设立,更为病人走进药店创造了条件。然而,药品零售业的这种发展,尚未对降低百姓用药费用带来质的帮助。据业内人士估计,百姓在药店购买药品的量在全部药品销量中只占20%左右,医疗机构仍然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
百姓为何不去药店?难道他们甘愿挨宰?调查表明,这一症结的“根儿”还是在医院:很多处方流不出来。
一位医生说,病人在他们医院看病时所开的处方,基本上都是在本院取药。而对于粉针类静脉用药,目前北京几乎所有大医院都拒绝使用病人从医院外带来的药。认为一旦出了事,责任难辨。对口服处方药,病人的选择权似乎大一些,但服用后一旦有什么问题或是需要后续治疗时,由于对来自医院外的药难以把握,医生也都很难负责。不用病人自带药品是医院的一项常规,很难破掉。
“医院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为了对病人负责,实际上并不排除保护医院自身利益的动机。而怕惹医疗官司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对此,这位医生认为,这是医药剥离之初,医院所必然经历的阵痛。
处方流不出医院这一情形,从药店那里也得到了证实。京城某中等规模连锁药店的张经理说,自从政府出台了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后,处方药的销售额每月减少3万—4万元。药店主要还是以销售非处方药为主。他说,如今许多药店之所以设坐诊医生,就是为了促进药品销售。
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降价效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曾指出,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形式。如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政府数次降的是“最高零售价”,它是“政府指导价”。而许多药店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其零售价格有很多早已低于这个指导价。张经理举例说:双黄连口服液的最高指导零售价目前降为16.5元,可是此药在药店曾卖到12元、10元,目前的价格为13元,仍低于这个指导价。这种情况下,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百姓也不会有什么受惠的感觉。
而对医院来说,药品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实惠并非一点没有。某医院的药房主任举例说,对某个药品国家实行的是分次降价。比如某种药过去为100元,第一次降到80元,第二次又降到70元,现在是50元。所以没有太大的感觉。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曾指出,为了平衡药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各方利益,降价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而慢性病患者、急症患者等不同人群对药品降价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指出,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为1500种,从销售额看,仅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部分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还有,价格较高的新药不断出现,即使在药价下降的情况下,用药结构和用药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患者的药品实际支出费用。(http://www.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