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产业讯 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得知,“目前,18号文的替代政策已经基本上制订完毕,就差一些细节等待完善。”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芯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18号)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表示,“新18号文的原则是:国家对芯片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减。”
“不减意味着加强。”国家相关部门在芯片政策上已经达成共识,绝对不会因为中美两国的贸易争端而减弱对该产业的支持。
2004年7月14日中美签署《关于芯片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决定对18号文进行微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备忘录中,中美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18号文的第41条和48条,包括:增值税退税政策,即“即征即退”的规定;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这两条在新18号文中已经彻底砍掉。”杨学明说。在18号文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没有与中央的政策保持一致,认证过程也非常繁琐,因此很多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砍掉这些对国内芯片企业的损失并不是非常大”。
“即征即退”的取代政策是以国家出资的形式建立一定数额的创投基金。“创投基金将在10亿数量级左右。”赛迪顾问微电子研究所所长李柯透露。
杨学明表示,创投基金的数额将根据芯片企业纳税总额按一定比例有所调整,每年的数额都不一样,但肯定会满足企业的需要。
李柯解释这笔资金并不是只支持创投,而是信产部电子发展基金的一种衍生,由财政部拨款,企业以各自的科研项目向信产部申请。原先的电子发展基金合起来只有2亿元,分到芯片上的资金可能只有几千万,今后将每年单独为芯片产业进行拨款,金额在10亿元左右。
另外,据李柯介绍,国家将每年投资几千万到1亿元用于芯片人才培养。
其他方面,国家将在所得税上放宽限度,从原来的“两免三减半(两年免税四年收一半税)”变为“五免五减半”甚至“十年全免”。另外,在企业新投资项目的贷款上给予1%的贴息优惠。
除此之外,芯片出口增值税率已经于2004年11月份开始从原来的13%调整为17%全退,这一条只适用“芯片产业”。
杨学明表示,这次调整与完善我国芯片产业政策的原则除对我国芯片产业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外,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我国芯片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也是内容之一。
按照这一思路,政策内容要符合推进改革的大方向,与金融、税制、科技、人才和企业体制改革的步调相协调;与国际市场接轨,与WTO原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相一致;适应各级政府的承受能力,不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但要体现“放水养鱼”的精神。(http://www.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