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做出三项承诺,全面推进政府行风建设,促进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
这三项承诺:一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既履行监管职责,又强化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也是服务的思想,尊重企业权益,以人为本,突出服务职能。加强日常依法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指导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并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不能一罚了之。对一般性违规要给予整改的机会,对恶意制假售假行为要坚持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是实行阳光政务,主动接受社会、舆论、行政相对人监督。能减少的审批权限,要坚决减少;能简化的审批程序,要切实简化;能公开的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公开。认证要提倡优质服务、上门指导,严禁吃、拿、卡、要、报。办案要依法公正,决不允许立而不办,办而不决,或人为将大案办小,小案办了,借机捞取好处。检验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决不允许利用检验刁难企业。监管要倡导文明人性,服务为先的原则,决不允许态度蛮横粗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是创新服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科技含量。实施《创新药物研究早期介入计划》,保持《新药研究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办好《网上药品注册论坛》,开通《新药研究成果供求信息专栏》,为更好地履行服务承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是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审批、准入、抽验、检测、认证、发证、稽查、处罚等环节违犯工作纪律吃、拿、卡、要、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进行警示谈话。对以证谋私、以审谋私、以检谋私、以案谋私、以管谋私等欺上满下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承诺不践诺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承诺不能兑现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要依据“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追究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决不手软。三是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责任追究。对重大案情隐瞒不报、严重失职、失察、不作为的领导和责任人,特别是对索贿受贿的,不管是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一查到底。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不仅要清理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而且还要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