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零售药店在检查中一旦被发现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监部门将按规定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禁卖处方药。
该局有关人士介绍,对这些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药监部门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中,按规定核减经营范围,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此外,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使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非处方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须与国家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致,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不得少于范本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适应症范围。(李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