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28日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些三级医院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在被检查的49家三级医院中发现8家医院存在乱收费问题。
一次手术收取7次全麻费
北京市卫生局组建由卫生系统相关负责人、首都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以及专职物价员、审计员组成的10个检查组近百人,从8月16日开始对49家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16日,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检查组一进医院就发现了问题。主治医师的挂号费按国家规定,应为1元挂号费、4元诊疗费,共5元,并加盖财政统一的印章。但专职物价员在口腔医院发现,该院主治医师的挂号费收取6元,除财政统一盖章的1元挂号费和4元诊疗费外,该院还有一个1元的挂号费,盖的是医院的章,算是“内部粮票”。记者随社会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挂号室代卖牙线、牙刷,这本来是方便患者的举措,但当要求出具发票时,挂号员明确告知“没有”,随手在诊疗号纸条的背面写上了“牙线一套18元,成人牙刷两只24元,儿童牙刷一只8元”,从窗口递了出来。在北京口腔医院,检查人员更是发现一例情节严重的收费案例:这家医院对一住院病人一次手术收取7次全麻费共1050元,多收900元。另外一些医院扩大医疗收费范围,违规收费。比如:北京整形外科医院在对患者使用大便器和小便器时,每个都还分别收取7.15元和6.05元。甚至连北京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对患者对患者多收取费用,中心收到一次性中单费用时,按规定应收4.95元,却实收6元,多收1.05元。记者还随物价员还在一些医院查出了费用清单名称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医院的明细单长而无当,如住院过程中做了10次血常规,一次一次罗列混杂在每一项收费中,单子看起来很长很详细,但患者连自己做过几次血常规都看不懂,应当合并同类项。一位年轻的女性住院患者对社会监督员说:“我很想知道自己今天用了什么药,对我有什么作用,有没有和这药作用相同但价格不同的药,可医生都挺忙的,来查房时根本说不了几句话,不敢问。特别希望医生能详细告诉我这些,希望能判断他给我选择的治疗方案、他给我开的药是不是经济实惠。”这位患者道出了当前一些医生对病人开大处方的原由。
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比重达70%以上
据参与此次北京市组织的医疗服务费用检查的社会监督员反映,检查前一些医院事先做了准备,使得这次检查结果显示:北京三级医院乱收费现象不是十分普遍。但是,据媒体调查,乱收费现象在医院还是较为普遍地存在,这也是医疗系统屡次降价却未能实质性降下去的一方面原因。而另一个更重要原因是出在药品价格的问题上。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4年)的统计结果,北京地区平均每人次诊疗费为21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108.2元的2倍,在4个直辖市中也是最高的。医疗服务的本质在于提供诊断、治疗等技术性服务,但从北京医疗机构的业务收来看,体现技术性的医疗收费并不高,相反却是药品费用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重相当高。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统计资料汇编》上的数据分析发现,北京市逐年上涨的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重出奇的高。以2003年为例,北京地区各类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为262.78元,其中检查费和治疗费仅仅分别为23.7元、17.9元,而药费却占190元,达72%。在北京市属的一、二、三医院中,从对药费占医疗费用总量的比重看,以一级医院为最高,达到84%,二、三级医院也分别占到72%、66%。
据《北京市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北京市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均医疗保健支出都是逐年增长,而且增长速度都高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城市增长更快。1993年-2003年间,北京市城市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2倍和3.5倍,但城市和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却分别增长了13.9倍5.5倍。
不惜追究医院领导责 管好医疗价格
在被检查的北京市一些三级医院院长认为,价格问题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医院必须做好。他们认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要做三件事,一件是规范采购,包括药品和耗材采购;一件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还有一件是加强临床物价管理。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说,北京市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坚持取消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凡未列入《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与收费。北京市卫生为此专门制定了几定规定:严格医疗服务项目的划价与收费管理。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一级医院有条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设立费用查询系统,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必须做到医嘱与住院费用清单相一致。药品要说明每一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和不按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作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