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3周年。昨天,负责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工作的南京医学会透露,3年来,该学会共受理483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仅44例真正构成医疗事故。
据介绍,南京医疗鉴定专家库由1200名南京地区的专家组成,包括西医、中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管理、法医等58个学科专业组。近两年,患者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也越来越多。但为何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到一成呢?
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主任叶少生认为,这和医患双方都有关系。
他介绍,由于医疗常识的缺乏,目前不少患者存在这样的误区,一有损害后果或医院有过错,就来申请鉴定。其实,条例规定,有损害后果和医院有过错,两者缺一不可,而且医院的过错和损害后果间要有因果关系。另外,损害后果达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才会鉴定成事故。比如输液导致死亡的案例,有的能构成事故,有的就不会,区别在于医院是否有过错。因为有极少数的人体质特殊,会发生输液反应,如果医院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在输液前皮试,出现异常情况后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无论出现怎样的后果,医院都没有错。而如果医院在患者出现异常情况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那就属于医疗事故。
从院方来说,对患者态度不好或与患者缺乏沟通等,也都会导致非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