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1日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到2006年1月1日我国将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届时,国家对那些患者自我使用存在较高风险、容易造成滥用或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的处方药进一步加强管理。
记者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的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1995年,我国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开始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目前已先后公布了4400多种非处方药,规范了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对所有注射剂和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抗菌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停止了处方药在大众媒体的广告发布,并在流通领域加强了对处方药的监管。
邵明立说,年内我国将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首先,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那些需特殊管理的、使用风险极高、极容易造成滥用或极容易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处方药;其次,对患者自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容易造成滥用或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的处方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第三,对其他在使用上风险相对较小和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治疗的处方药,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群众就医用药的实际,提出本地区具体的实施要求。
邵明立表示,今年底、明年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各地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