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江苏开始使用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在2004版的《医保药品目录》上,对乙类药品做了15%的调整,以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1625个为基数,江苏调整的品种在240种左右。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新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
据介绍,目前江苏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2004版《医保药品目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为了使广大医疗、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更多地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满足合理用药的需求,江苏又对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新目录中的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品三部分,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还进行了适当的增补和删减,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螺旋藻等3种西药、1种中药退出了医保目录,另有240种左右的药品成了医保“新成员”,此外,还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含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40种新增药品中常用的部分药品名称
阿莫西林注射剂、罗红霉素缓释剂、双氯芬酸凝胶剂、阿司匹林缓释剂、复方炔诺酮口服剂、阿昔洛韦软膏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