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器械生产、经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药品质量,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实行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市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若发生不良行为将被逐一登记在案,并作为减少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评判企业诚信度的重要依据。对有不良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填写《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登记表》,并归入企业监管档案。根据登记表记录的违法、违规事实和次数,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教育、警告、整改直至建议上级机关吊销许可证。此管理模式自2005年5月10日实行以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约束作用,全市565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