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关于加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意见从招商引资、土地利用、科研开发、税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进园企业20多项优惠政策措施。
企业进园实惠多
医药企业进入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将享受国家对医药出口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医药产业特色基地和沿江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税收方面,无论是外商投资新办企业,还是新办的内资医药生产性企业和医药商贸流通企业,都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等优惠。
此外,园区内医药企业购置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报税务部门核实备案后,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经费,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列支。
园区企业有诸多优先
今后,园区内的医药企业申报国债计划以及省级以上技术改造、经济新增长点、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国家重点新产品等专项计划,享有优先推荐待遇。
企业若从事医药高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引进转化及其产业化,创新基础设施和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市科技三项费用也将给予优先支持。
用地方面,园区内医药企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技术层次由园区予以优惠。
科技创新享多项支持
园区将建立“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采取有偿使用、风险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化基地;支持医药企业、科研机构进行新型药品的研发;支持医药企业、科研机构通过FDA、COS等国际权威认证。
建立科研孵化创业平台,为新医药产品研发提供小试实验室和中试装置,凡到园区研发中心与孵化创业中心创业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免收房租;新医药产品、科研成果优先申报国家有关部门领取证书,优先申报专利保护。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园区奖励给单位或个人。
高级人才进园创业待遇丰厚
鼓励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和科研单位携带科技成果来园区创业。园区内设立经过GMP认证的标准厂房,厂房租金从优,尽快为入驻企业提供医药产业化用房。
园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本人及其家属免费落户我市;暂不迁入户口的,由市人事部门免费办理“特聘证”,其子女入托入学可优先选择。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外事政策和规定,园区还可以帮助企业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年内一次申办多次因公出国(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