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类 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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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药
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2. 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
3. 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
4. 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
5. 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6. 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
7. 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8. 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9. 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
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
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
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
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
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
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
20.实验动物养殖
21.微生物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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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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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药
1. 维生素C原料项目
2. 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3. 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4. 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5. 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
6. 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7. 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8. 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9. 充汞式血压计项目
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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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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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药
1. 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 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 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 塔式重蒸馏水器
5. 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 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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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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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药
1. 铅锡软膏管
2. 粉针剂包装用安瓿
3. 药用天然胶塞(其中注射剂:注射用青霉素(钠盐、钾盐)、基础输液立即淘汰,其余大容量注射剂淘汰期限为:2005年年底)
4. 直颈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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