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南京将在二级以下医院全面推开医院“药房托管”(一般称“医药分家”)试点。今年还将继续深化卫生行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收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疗费用。
据介绍,“药房托管”是指医院与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医院把药房的经营权全部交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每月将药房营业额的30%至35%上缴给医院。医药公司必须按照南京市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种类不得低于50%,必须保证医院的基本目录用药,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供应,同时不许擅自提高药费标准;如果发现销售假药、劣药,协议立即终止。协议还特别写明,不允许医药公司以任何方式要求医务人员开具指定药品,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扣,否则立即停止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003年8月,栖霞区部分医院就已经推行药房托管改革。去年4月份,雨花台区卫生局工委在铁心桥卫生院进行“药房托管”试点,实行医药分家。10月份,雨花台区四家区属医疗机构即雨花台区中医院、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西善桥卫生院、板桥卫生院也正式施行药房托管。据雨花台区卫生局有关人员透露,从试点运行来看,为到试点医院看病的病人节省了两成开支。
同样,雨花台区的市民已经深切感受到了医药分家的好处。家住铁心桥卫生院附近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从医院实行医药分家以后,他明显感到看病花费比以前少了,家人在医院挂水加开药费用还不及过去的1/3。同样有统计也显示,药房托管前,铁心桥卫生院处方均值为150元,而现在只有80元。
“药房托管”能否真正让市民看病不那么贵?有关专家认为,就医药分家的大方向来说,这是一个很有益的尝试,但这一形式到底能走多远,还需冷静观察。因为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与医药公司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如在铁心桥卫生院的药房托管改革中,托管单位省医药公司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一部分经营利润上交铁心桥卫生院。专家认为,只要存在利益关系,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希望是越多越好。其次,药房托管后,医院与药房在形式上分离了,医药代表不再直接与医生发生关系,但是因为存在上述利益关系,且托管单位承担经营权后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药品经营的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利益链的组成有所改变。因此,药房托管只能是医药分家的过渡模式,因为相关配套政策的缺乏,还不能指望它真正解决药价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