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福建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公布《关于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再次降低了福建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调整前收费标准降低了20%。
新规定与调整前旧规定相比,有两处不同:一是新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一律按中标企业单个品种合同总金额的0.28%收取,取消原规定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总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企业结算代理服务费,按招标医院每季度实际采购总金额收取,不得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