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产能过剩对医药行业发展的束缚,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适度扩大药品委托加工生产的范围,以后持有新药证书的非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昨天,从国家药监局获悉,目前这一方案已经进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初步方案,药品委托生产的范围扩大至: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化合物专利期或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的制药厂商。可委托生产的药品包括: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不过,血液制剂、疫苗制品、中药注射剂这些对生产过程要求很高的产品将不允许委托加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