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2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协商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一)提高对价安排: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10份认沽权利,即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个完整月份的倒数第三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该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有权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每股5.1元的行权价格出售给上药集团。
上述认沽权利的行权价格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相比溢价了30.43%,折算为送股模型下的对价水平约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获送3.11股。
(二)增加现金对价安排:
上药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元现金,共计28606260.3元,折算为送股模型下的对价水平约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获送0.25股。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其他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之前,上药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145891927.5元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之行权日。该笔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全部履行认沽义务所需资金的10%。
此外,上药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之前,获得经上交所认可的银行对上药集团全部履行认沽义务所需资金的90%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并公告。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2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