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撤销“唐新牌唐新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36号),《关于撤销“绿如蓝唐宁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35号),《关于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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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生产“唐新牌唐新胶囊”(生产批号:20041215)中含有“格列美脲”、“格列本脲”成分,嘉兴三立生物制品开发中心生产“绿如蓝唐宁胶囊”(生产批号:041008/20041013)中含有“格列本脲”成分,北京玺圃环球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生产批号:A001 2004/06/22)中含有“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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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卫生部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以上产品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合成药物。卫生部认为,以上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唐新牌唐新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82号)、“绿如蓝唐宁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1)第0088号)、“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11)。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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