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日前颁布,根据新标准,以后珠三角地区药店面积将不得少于60平方米,而且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据《标准》要求,广东省经营处方药的药店,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得小于60平方米。未设置药品仓库的药店,应有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处方药区域不得设计为开架自选形式。要在店堂明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料。据金康药房连锁总经理郑浩涛介绍,目前GSP的店面要求仅为40平方米,珠三角要达到60平方米,此标准比GSP高。
而在软件要求上,新《标准》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其中最大的要求就是珠三角地区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
另外,《标准》还要求,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这也就意味着要开一个200平方米的药店就需要配备至少3名执业药师,这对药店来讲是人力成本上不小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