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水平,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巩固和提高GSP认证成果。
二是以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为突破口,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将重点突出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的检查,尤其是中药饮片、中药材,对不规范的地方加以引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中药材流通监管。强调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进行中药饮片分装业务。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中药饮片、中药材,或者购进销售外包装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是进一步强化药品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五是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将定期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对未按要求留存处方或者未建立记录的药店,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除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
意见还明确,对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药柜经营人员进行相应的药学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所设置的药柜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并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