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医院发布的广告,前天是“专业无痛人流”,昨日就变成了“终止妊娠”,对于这类行为,工商部门表示暂时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禁止范围。
11月1日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首日,多数媒体都遵守规则没再刊登上述广告。不过,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
变脸:“无痛流产”成“意外怀孕”
11月1日,记者随机翻阅《京华时报》、《信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都市报纸,在10月31日还刊登有无痛流产、毒疣、肿瘤等12类广告的多家报纸,11月1日都将这些被禁止的广告字眼全部撤下了。
不过,在某知名报纸上,记者发现了5条标有“意外怀孕”字样的小型广告,分别为北京永南医院的“意外怀孕580元”、北京德仁门诊妇科诊疗中心的“意外怀孕到德仁”,北京东四医院的“意外怀孕”,北京建国医院“意外怀孕怎么办?”北京华仁医院“意外怀孕,新技术超导可视终止早孕”。
而在另一份报纸中,记者也发现了来自北京同仁长虹医院的“终止妊娠”的广告,上面写着手术费280元起,免费查早早孕,“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静的睡眠中轻松完成全过程。一觉醒来,一切如故”。
工商:如何处理尚需请示
11月1日晚,北京广告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天都有专人对北京17家主要报纸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不过报纸的报样是各报在第二天才送到,所以目前对1日当天的监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这位人士表示,在今后的监测中将把12类禁刊广告作为一项重点监测内容,如果监测发现有报纸刊登12类禁刊广告后,会将这个监测信息传到该媒体所在的工商分局,由其责令媒体暂停发布,严重的、典型的广告还可能采取对外曝光的形式公布于众。
对于记者发现的“无痛人流”变“意外怀孕”的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广告监测中心人士都表示,“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可能表示的是“人工流产”的含意,改头换面之后究竟是否还属于禁止范围,还需要向工商总局请示,目前暂时无法界定。
社会学家:监管措施应到位
11月1日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首先对两部委出台的禁刊令表示了赞许,“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非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夏学銮认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该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广告内容应严加筛选。
夏学銮还指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违法医疗广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表示,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应该及时、到位,加大监管力度。
12类禁刊广告
自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
同时禁止刊载的广告: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介绍赌博技术;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的技术;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
■对话
“相关媒体应调整广告思路”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出版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禁登令首日收效明显,建议部分媒体经营不要依赖某几类广告
11月1日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12类医疗广告禁登令实施的第一天,本报记者就此与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出版管理司综合处处长安立春进行了对话。安立春说,禁登令首日“感觉不错”,同时建议有关报刊应借此契机,调整自己的广告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为报刊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禁登首日总体感觉不错
新京报:今天是“禁登令”实施的首日,你个人感觉今天的媒体在这方面有什么变化吗?
安立春:今天翻看了一些报刊,总体上感觉还不错,那些不健康的、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比以前少了一些,个别报纸昨天还有这方面的广告,今天不见了。不过,我们今天还是接到一些读者的举报电话,反映一些媒体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刊发了不健康的医疗广告。
新京报:这次出版总署和工商总局联合通知的背景是什么?你觉得,大众媒体在医疗广告的刊登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安立春:去年4月份,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内的国务院11个部门,集中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下发的文件是对这次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
我们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四是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五是医疗广告夸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