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对3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收回《药品GMP证书》15家;暂不颁发《药品GMP证书》7家;存在缺陷、责令整改13家。这是10月16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
为进一步巩固实施药品GMP成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模式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今年以来,该局创新推出了药品GMP飞行检查这一新思路,并于今年7月1日,制定并出台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使之形成制度化。飞行检查是在常规认证检查和一般跟踪检查基础上,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现场检查的一种方式。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MP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