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有意规避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政策(以下简称320号文件),引起一些医药企业的不满。
凭借强势地位规避政策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试点到推行至今已有6年,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实现纠正不正之风和降价让利患者的双重目标。
2001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简称308号文件)后,医药界展开了争议。为完善相关政策,2004年,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又联合出台了320号文件。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凭借自身强势地位,采取种种“招数”有意规避政策,激起一些医药企业的不满。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对记者说,协会近年来不断接到医药企业的投诉,反映医疗机构在执行320号文件中的种种越轨行为。
医疗机构规避政策“招数”多
采访中,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揭露目前一些医疗机构规避政策的种种“招数”:
——医院以克扣应付款手段强行索要让利款。浙江某市的一些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向中标的医药企业主动索要让利款;如直接索要不成,便采取克扣应付款的办法,将让利款从应付款中强行扣除。
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说,医院在药品采购和处方上具有强势地位,目前药品中标企业产品的利润已经很低,医院还要通过克扣应付款的办法,让企业感到愤慨和无奈。
——医院以发调查表的名义迫使中标企业答应医院种种要求。在招标中由于同样的品种会有多家甚至十多家企业中标,一些医院便借调查反馈试探企业给医院多少好处,谁给医院的好处多就选购谁的中标药品。
——医院故意拖欠货款现象严重。按照320号文件规定,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但是这个文件从2004年实施以来,由于国家无制约拖欠货款的措施,造成浙江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故意拖欠货款现象,有的医院甚至以拖欠货款相要挟,向医药企业提出苛刻的费用要求,不同意就让货款一拖再拖,让医药企业不堪重负。这样一来,迫使一些医药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向医院单位和个人进行打点。
监督查处机制不可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组织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还出现一些违反320文件的做法。比如,浙江某地区在药品招标的标书中,规定货款结算问题要根据货款结算的时间和方式由医疗单位与中标企业另行协商折扣率。这种在集中招标之后再搞二次议价,诱发了医药企业之间二次促销的非理性竞争,极易产生“人情”操作行为。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说,由于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千方百计设置障碍,使得320号文件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浙江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的一些专家认为,320号文件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义重大,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需增加对医疗机构拖欠货款的制约措施等实施规则,关键是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查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这项得民心的制度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