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8个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报纸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1%。
记者2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月到8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了250份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法率91%。
在各类违法现象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62%,列第一位;此外,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29%,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8%。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904次,违法广告约占84%。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70%,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27%,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3%。
今年1月到8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药品电视广告26237次、医疗器械电视广告1283次,违法广告分别占72%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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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性病广告被叫停
新华社信息电据《新京报》报道,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还要求,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12类禁刊广告有: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