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最近发布通知,规定广州市属各医疗机构对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抗微生物药品实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差率作价销售。
据了解,本次药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九十九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规定,而制定出的青霉素等抗微生物药品共三百零八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已于十月三十日开始执行。
另外,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美洛西林舒巴坦等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将于十二月一日在广州市属各医疗机构执行。该通知对四千五百二十八类省管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未列的其他剂型规格省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要求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价格的,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原价格将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