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该省政府日前再出“重拳”,提出多项措施维护患者利益,降低药价中的虚高成分。
安徽省政府制定具体措施,包括整顿省管药品价格,重新核定2005年调剂进入安徽省医保目录的21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低原市场价格中的虚高成分,调整省管非处方药品和民族药品价格。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金额不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内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等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
在全省二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选择地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按低于上年平均水平10%左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医用耗材实行差率控制,对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加规定差价率(2%~10%之间)作价。严格药品经营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监管;以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为抓手,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药品监督体系;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