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这是来自权威部门的说法。这一说法,足以说明目前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群众就医的状况。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对医疗广告从内容到审查再到监管措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业内对这一办法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这一管理办法最终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各部门的配合,监管是否到位,以及执行的力度是否足够大。
11月28日上午,记者像往常一样买了份报纸,翻阅中,又看到了熟悉的一页纸,纸上赫然印着几个大字“××补肾胶囊”。
司空见惯的情形发生在今天(28日)却颇具意味,因为今天各类报纸都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的消息。
消息传达给公众一个共同的声音:备受质疑的违法医疗广告今后再也不能随意忽悠消费者了。
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后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仅限医疗机构名称等8方面内容;宣传治愈率、用军队名义进行宣传等都将受到严厉查处……”新《办法》里的每一条都直中当前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要害。
“新《办法》的每一项措施都很抓眼球,但我们更关心落实得怎么样?相关执法部门将如何监管医疗广告?”采访中,从普通消费者到业内人士,想法出奇地趋同。
违法广告泛滥催生严法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信息显示,近年来,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经超过食品、房地产业,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据央视CTR市场研究公司的一项调查,仅医疗广告一项,投放额就占媒体总广告投放额的10%以上,少数媒体甚至达到50%以上。甚至有业内人士说,如果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全部被取消,就会有三分之一的媒体因此垮掉。
然而,与这一巨大数字成反比的是:医疗广告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却急剧下降。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广告公信度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对商业广告表示不信任,比例达到67.6%。调查还显示,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已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近年来,我国广告营业额以每年14.8%的速度平稳增长,2005年达到1416亿元,位居世界第5位。然而,仅今年前3个季度,全国工商机关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
“目前违法广告成本低,原有的1993年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说,这种形势催生了新《办法》的出台。
审定的内容不许变脸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医疗广告的审查被清理掉了。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建立了这一审查制度,一些医疗广告主再想就广告内容玩花招就难了。”李亚莉说。
2005年6月,经过严格审核,天津某知名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固肠胶囊”的广告文字内容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批。“固肠胶囊”的送审内容不过300字,媒体刊出来的广告词不能超过这个范围,而且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体上发布。
然而,“固肠胶囊”的广告随后就出现在了当地一些大众媒体上,刊登内容与送审内容大相径庭,广告字数也已经由审批时的300字扩展到了两三千字。在广告内容中,不仅利用了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和病人的名义进行疗效佐证,还使用了“特效药”、“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等夸大药品功能的词语。而作为处方药,必须要标明的“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这句话,在这则药品广告中却不见踪影。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企业都会提前准备好几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用规范的版本取得广告批文,然后套用这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做广告代理的张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而且我们也愿意做医药类的——提成多”。
“过去,卫生部门只是对医疗广告进行技术内容方面的证明,广告在审批的内容上进行创意,这就给违法广告很大的空间。今后是对广告成品审查,就是广告公司创意后发布前拿到卫生部门来,要对广告的画面、文字表达进行全面检查,出具证明后发布时就得按照审核的发,不得再作任何改变,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说,这就从法律法规上消除了违法的空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广告成品样本届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报给工商部门备案,广告发布的媒体只要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就行,减少了以前的繁琐和标准不一。
据周军介绍,过去卫生、中医药部门对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没有处罚权,对擅自改变内容发布广告,没有医疗证明发布广告的不能直接进行处罚,监管力度很有限。现在如果发现有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再推诿
那些说着“一次性治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世界知名教授”的医疗广告,梁桂秋也不再相信,像梁桂秋一样深受虚假医疗广告之害的消费者,对新《办法》自然满怀希冀。
退休在家的梁桂秋被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2005年初,她看到一则广告,内容是某医院与香港国际类风湿研究院合作开展“微创免疫平衡术”,也叫“迷走神经分离手术”,“对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疾病的患者有特效”。
最让梁桂秋感兴趣的是上面有几个大字:“只需一次手术。”这个广告老人至今还留着。
可是,手术后没几天,令梁桂秋和她的家人想不到的是,原先“上下楼都行的她”,变成了“上楼还得有人托着走”。
“到现在为止,医院没给我赔偿一分钱,也没认错。做广告的电台和报纸也没有!”
对此,卫生部门承认,该医疗广告在宣传方面,确实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