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被中止——— “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逍遥口服液,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药二厂生产的通经甘露丸,北京万辉药业集团第四制药生产的败酱片”因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同品种保护,而被国家药监局中止了在北京市其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这三种药将被责令停止生产。
此外,还有15种中药同品种药批准文号被中止。相关人士从国家药监局了解到,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中同品种管理等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5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中药保护品种的法制化管理,切实做好中药知识产权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管理工作,由卫生部批准的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只限由取得该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其他非持有保护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仿制和生产。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按规定中止辖区内有关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监督其停止生产。凡已被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该品种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对已经生产的合格药品,准许其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