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行业已经实行召回制度的今天,备受关注的医疗器械行业召回制度也有望破题。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办法对缺陷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医疗器械召回相关各方的义务、医疗器械缺陷确认和召回计划制订、缺陷医疗器械召回的报告、缺陷医疗器械主动召回程序、缺陷医疗器械指令召回程序以及罚则都做了详细规定。
本市一药房负责人称,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一直很受重视。而且并不只是医院中的大型器械,“还包括很多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应用的小型仪器。”这位负责人称:召回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自觉自愿发起的;二是政府部门发现某种产品存在问题时,以警告信的形式通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召回产品;三是企业不配合或不响应政府部门的召回建议或要求,政府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强迫企业召回。而事实证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是最可靠和最快速的召回方法。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事件时有发生,强生公司的血糖仪、百特公司的输注泵、欧姆龙公司的电子体温计等产品都启动过召回制度。而目前在国内实施召回的企业基本都是跨国公司,从日常销售看,国内生产医疗器械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零售价不高,因此当医疗器械出现问题时,企业大多采取调换、修理或者适度赔偿的方式,而不是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