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开始,天津医保参保患者直接在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也能按规定报销。医院垄断“医保”药品时代将结束。
近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不需要医院外购处方,天津医保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按规定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给予报销。
今后,定点零售药店打印的药品清单将是参保人员的重要报销凭据。而按以往要求,天津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时必须有医院处方。在零售药店买的药想要报销必须持有医院外购处方。但实际上,由于药费是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医院外购处方基本开不出来。因此即使医院药品价格高于药店15%以上,想要享受报销待遇,参保患者只能在医院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