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2008年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其中北京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内的项目需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经营总公司、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公司同时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我市生物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加快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通知中的编写要点编制。
三、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每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经营总公司、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公司的推荐文件、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
(二)项目申报简表(可在相关链接中下载)一式两份;
(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五) 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进行核准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尹宏文 66415588-02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311室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08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相关疾病、抑郁症、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具体包括小分子天然化学药物、合成与半合成化学药物,特别是手性药物及能够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的其他药物。同时,支持药品出口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技术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具体包括重组人源和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多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组治疗性疫苗等。
(三)现代中药。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特别是中药复方新药产业化,以及中药饮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大品种;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大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产业中的地位。化学合成创新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临床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基因工程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攻克和掌握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等关键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现代中药要在凸显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的结合,突破关键生产技术,快速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和制剂水平,提高中药产品的竞争力,培育大品种,满足医疗保健需求,保持中医药国际领先地位和优势。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推进新型生物医药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并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