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宣称,广东省作为全国医药体制改革试点省,将在年内对所有市场流通的处方药采取政府定价或限制最高零售价的做法。虽然目前其推行细则尚未出台,但既为试点,就意味着有可能在全国推广,其中体现的政府全面管制药价的思路已然呈现。
就在今年5月,发改委还宣称,对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调整将暂告一段落,以后将变成“两年一调”,发改委的这一举动曾被市场解读为,药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降价压力将在两年内得到缓释。然而,此番发改委再将广东推为试点省份,宣告药价调整非但不是“告一段落”,而是“持续、全面收紧”。
截至目前,列入医保目录的2400种药品已全部完成政府定价,然而与市场流通的16000多种药品相比,这个比例仅为15%,如果再细算到处方药(12000多种),政府定价产品仅占市场流通品种的10%左右。可以预见,对90%原先实行市场自主调节价药品进行政府定价,将意味着新一轮更为密集的价格调整期到来。
如此价格管理思路,似乎是在配合即将实施的整体医改。虽然目前医改方案仍在讨论,但“全民医保”或接近“全民医保”的思路已基本形成,而在加大财政补贴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同时,严格控制药价则成为缓减财政持续投入压力、节省医保基金资源的为数不多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医保目录和政府定价范围的持续扩容,亦在情理之中。一个可以对照的例子是英国,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控制所有制药企业的利润水平。
而从2400种到12000多种,是5倍的数量,要想真正体现政府定价的合理性,对每个品种进行社会平均成本调查,需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依靠发改委一个部门显然并不现实,由地方物价局来分散压力,是可行性方法之一。早在2005年,发改委便提出将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地方以及全国形成六大药品定价区域的思路。
但如此庞大的工程,其实施的具体效应却不能不让人担忧。对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并未因下放地方物价部门而有所减弱。按照之前惯例,市场调节价产品只需向当地物价部门报备案即可销售,虽然备案要求提供药品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等资料,但物价部门基本上不进行调查考核。
政府定价则意味着废除备案制,但由于地方物价局要定价的品种从原先的800种一下子增加到9000种,其真正完成成本调查的能力令人质疑。社会平均成本调查会不会变成所谓的“备案材料”提供,抑或“胡砍一刀”?
地方定价会不会影响药品全国流通,亦是问题之一。以全国划分为六大药价区域的试验为例,历时两年,目前尚没有完全形成协调机制。以广东省为试点处方药定价同样难以避免这样的问题:同一品类药品,外省产品进入广东是否遵循广东省政府定价?反之亦然。在价格区域不能有效发挥协调作用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出现各区域定价“百花齐放”的现象,造成不同区域市场的价格混乱。
政府全面管制药价,实行“出厂价、流通差价、最高零售价”的“三率”控制,无疑也将对医药企业市场化发展形成限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随着政府对药价控制趋严,欧洲制药企业发展逐渐落后于药价市场自主调节下的美国制药企业已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