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美国联邦法院作出史上最重的罚款判决,对美国普度药品公司处以6.34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这是美国联邦法院迄今为止对美医药行业作出的数额最大的处罚。据判决,普度药品公司将支付6亿美元罚款。余下的3400万美元罚款将由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前医药总监个人承担。(7月22日《法制晚报》)
美法院能开出这张惊天罚款单,大概普度药品公司的“违章理由”也应是格外惊魂才对。可并非如此,判决理由是,普度主观隐瞒了其生产的止痛药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的成瘾性,即是说企业隐瞒了药品的有关信息。美国这样的法律惩办重拳挥动的频率颇高,1991年,美国布伦达图尔小姐起诉隆胸硅胶模生产者美国道科宁公司,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很快判决该公司向隆胸受害的她赔偿227万美元!之后是法院接受一系列诉讼,法院判1998年7月起该公司向17万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最终道科宁公司以破产谢罪受害姐妹。
在这样一种法律究责机制下,我们似乎很少听到美国制药及流通行业出现过我们国内常常发生的假劣药事件。显然,美国的这一次次的巨额赔款以正视听,对我国的整顿药业不正之风具有深远的启示作用。要真正堵死假劣药生产与销售的黑洞,不论是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均需强力而迅疾地跟进。之所以在我国这类事件频现且在某些局部还有上升之势。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根源性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惩罚力度偏软所致。我国2004年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医院、药房、药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做了规定,要求新药不良反应在15天内上报,未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都造成不良反应,医院和药企仍敢隐瞒不报,这样的性质够恶劣的,居然还是区区3万元顶格罚款了事,看得出,一些药企即使新产品出现了问题,没有死人,他们完全可以将“问题”捂住,大不了出3万元的“血”罢了,没啥紧张的。这便是一些药企的产品宣传说明书上,即便吹得天花乱坠,远离实情,让众多百姓上了大当,也出不了大事,不会陷入美国普度药品这样的灭顶窘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