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齐二药”案刑事部分在广州中院开庭,该公司原总经理、采购员等5名责任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民事索赔部分已于日前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副总经理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等5名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希望法院严惩。
2005年10月14日,向东等人收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将该厂改名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向东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在改制前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齐二药”的管理者都是尹家德——1996年以来齐二药厂厂长,直到此次案发前。
钮忠仁是齐二药公司的采购员,按照规定,物料采购应该对供货方作实地考察并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可钮忠仁却没有执行。2005年9月,钮忠仁在采购丙二醇辅料时,贪图便宜,在未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供货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了王桂平供应的假冒丙二醇1吨。经鉴定,该批“丙二醇”为禁作药用的二甘醇。此后,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郭兴平,同样没有按规定在原、辅料采购前派人实地考察供货方,也没有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就同意了钮忠仁的采购计划。
在这批原料被检出“相对密度”不合格时,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朱传华疏忽大意,认为“可能只是纯度不高,应该还是丙二醇”。于是,在没有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指令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
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在主持公司对上述假冒丙二醇进行化验时,同样疏忽大意,按朱传华的授意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