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对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出全面部署,并且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严格执行《特别规定》,按照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要求,推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做出部署。
《若干意见》指出,药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必须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和解决好当前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按照既定部署完成好下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坚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