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环湖医院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针对医院信息系统中可能存在被医药代表利用的药方统计功能,对计算机网络运行系统进行全面调整,杜绝了医药代表对药品使用的“统方”(药方统计)现象。
这一举措对治理医药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笔者由此想到,国家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措施,诸如药品降价、药品使用通用名等,但为何药品回扣仍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乃至生存发展,必须采取促销手段;作为医院,“以药养医”目前仍然是增加医院效益的重要手段;作为医生,患者治病要用药,在同类药品中,当然要使用有回扣的药品,谁还会嫌钱多?再说,医生如果不拿药品回扣,回扣也会进入医药代表的腰包。其实,药品回扣并不是近年来才有的事,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医院药品采购人员去医药公司采购药品,就会拿到所谓的药品提成。以后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虽然药品已进入医院,但使用得并不多,于是,就在药品的包装上下工夫,什么保鲜盒、电饭锅等等,都用做药品的包装品。那时许多患者是公费医疗,为了包装品,要求医生多开药,“回扣”给了患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由此看来,药品回扣的根源在于药品生产企业。但药品生产企业也有苦衷,药品生产厂家太多,同一种药品有数十家生产,如果不采取促销手段,企业如何生存?因此,笔者认为,控制药品生产企业是杜绝药品回扣的重要方法。试想,如果某种药品只有一两家生产,如果某种药品供不应求,还需要采取促销手段吗?过去的凭票使用青霉素,现在的白蛋白紧缺,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