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发布一批涉嫌严重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的公告
鲁整规办字[2007]7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省工商局对省内各新闻媒介近期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发现了一批违法情节比较突出、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现予以公告,并在全省范围内停止该批广告的发布。
一、停止发布的违法广告:
(一)济南北方医院发布的“根治湿疣疱疹、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违法表现:称该院针对重型、复发型湿疣,无论疣体大小、时间长短,1-3分钟无痛自动消失、脱落,数小时排出病灶区毒素;经过数万例患者临床试验,当天治疗,当天治好,能一次性根治,并以专家的名义进行宣传。
(二)武警山东总队医院发布的“‘细胞刀’治疗帕金森病、三叉神经痛显神奇”等医疗广告。不仅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而且发布主体资格违法。
(三)山东省军区医院发布的“协议治疗前列腺炎,支、衣原体疣”等医疗广告。不仅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而且发布主体资格违法。
(四)山东省协和医院发布的“治疗白癜风”、“治疗气管炎、哮喘”医疗广告。违法表现:称该院为国家医保定点单位,采用纯中药进行治疗白癜风,全身病变者半年即可恢复,可彻底治愈,签约治疗不愈者全额退款;称该院独家采用专利中药根治气管炎、哮喘,当天见效,巩固治疗后防复发,可彻底治愈。
(五)“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称该药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21世纪最有前途的十大新药之 一,被评为“大会唯一被推荐的肾病新药”;并宣称“只有肾细胞再生疗法才能彻底根治肾病”等。
(六)“海绵体清积胶囊”药品广告。违法表现:称该产品已经通过国家GMP认证、美国FDA认证和欧洲CE认证三大权威认证的国际大品牌;使用后,让男人长盛不衰,火热激情从“根”燃起,让男人勇猛似虎;真正达到器官的二次增长发育。
(七)“冠心七味片”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其是第一个敢以确切疗效向心脏病叫板的纯正蒙药;服用四个疗程能根治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等。
(八)“银屑灵”药品广告。违法表现:称使用3-7天癣皮全部脱落,无效不收费,100%有效;只要患者按正确的方法,按时、按量、按疗程服用,均可全部治愈;该产品是治疗牛皮癣的最前沿药物等。
(九)“众友冠心丸”药品广告。违法表现: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称一分钟止痛、三个疗程告别心脏病。
(十)“大水牌蛾苓丸”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任意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绝对化夸大药品的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停止发布时间:
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此后,除武警山东总队医院、山东省军区医院根据规定不得发布广告外,其他广告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禁。
三、相关要求:
各级整规办、广告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组织监督实施。各媒体单位要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广告主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批准样件发布广告;各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和广告审查工作,不得代理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广告中的一些绝对化语言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