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都把发展民族医药列入“十一五”规划,随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召开,民族医药的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时代挑战,也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和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抓住机遇,突出壮医药特色,推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其中壮族1650多万,占全国壮族人口的90%。
广西有丰富的民族药物资源,如壮、瑶、苗、仫佬、毛南、侗、京族医药等。据普查,全区中草药、民族药物种达4623种,其中植物药4064种、动物药509种、矿物药50种,居全国第二位。经初步鉴定,壮族民间用药2300种、瑶药977种、侗药478种、仫佬药246种、苗药312种、毛南药102种、京药24种、彝药21种。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有10多个民族医药机构基础建设得到了改善,在这些机构从事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共20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30多人,其中壮医15人;中级职称的210多人。壮、瑶医药初步形成了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苗医药、仫佬医药、毛南医药等正在发掘整理中。自治区卫生厅已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于2008年开展壮医师资格考试,把壮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范围,各项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一是把发展民族医药纳入自治区“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壮医药学院等10多个民族医药机构,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定中设壮、瑶医高级职务岗位,逐步建设和完善民族医药医、教、研体系。二是把中草药(含民族药)产业列为广西新兴的十一项优势产业之一,制订了《2005年-2010年广西中草药产业发展规划》。2004年,自治区卫生厅承担完成的“做大做强广西中草药产业对策研究”重大课题,提出了今后广西发展中草药产业的基本思路:打造八桂药谷,创建南方药都,开辟西南药道,振兴民族药业。三是加强民族医药立法,即将出台的《广西发展中医药和壮医药条例》,强调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中医学的协调发展,要求县级中医院开设壮、瑶、苗医科,综合医院开设民族医药科。四是把民族医药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改变只靠师承传授培养人才的单一模式,培养民族医药高级人才。五是根据民族药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强对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和引种,提出把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成世界级的药用植物园。
加强发掘整理,完善理论体系
壮、瑶等民族历史上没有形成规范通行的文字,其医药长期以口耳相授的方式在民间流传,没有得到文字上的整理和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把完善理论体系作为发展广西民族医药的切入点,近20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发表了《壮医理论体系概述》等50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中国壮医学》、《壮族医学史》、《中国壮医内科学》、《中国壮药学》、《中国壮药志》、《中国壮药原色图谱》、《常用壮药生药学质量标准研究》、《中国瑶医学》、《中国瑶药学》等专著;编写了《壮医药学概论》、《壮药资源学》等壮医药本科教材。壮医药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其特点为:以“阴阳为本”、 “三气同步”、“三道两路”、“脏腑骨肉气血”理论为核心。临床上使用大量的单方和专方,复方组方以公药、母药、帮药、带药理论为配方理论。“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项目先后获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壮药生药学质量标准研究”、“壮医内科学的发掘整理”获广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制定技术规范,推动临床服务
针对民族医药长期在民间流传,技术缺乏规范,药物缺乏标准的状况,加强了民族医技术规范与民族药标准的建设。先后对壮医望诊、目诊、舌诊、甲诊、腹诊、指诊、询诊、脉诊、针法、灸法、刮法、薰蒸、薰洗、佩药、药锤、敷贴、点穴、滚蛋、药罐、足浴、热熨、按摩、经筋疗法等壮医诊疗技法制定了操作规范;对眩晕等40个单病种制定了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对500种壮药的壮名、学名、别名、来源、生境分布、植物形态、采集加工、性能主治、用量、临床应用等进行了规范。
壮医药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促进了壮医药技术的推广、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医专病专科建设。广西壮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壮医门诊部、右江民族医学院壮医药门诊部等民族医医院,壮族聚居区地市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都开展了民族医药临床服务。广西壮医医院壮医目诊专科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区卫生厅重点专科,壮医内科列为自治区卫生厅重点专科;其他壮医医疗机构也有各自的重点专科或专病。这些专科专病运用壮医药治疗痧、瘴、盅、毒、风湿病、痛症、骨伤、偏瘫、白血病、慢性病、疑难杂病等取得良好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