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2月26日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卫生部长陈竺提到在新的医改方案中将逐步根除现存的“以药养医”的痼疾。对于取消这一政策之后的所留下的资金缺口,他表示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依靠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这“另一方面”不禁令人产生遐想:此次医保制度的改革会不会成为一场朝三暮四的游戏。
我国公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其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的缺位。公立医院作为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机构,应保证全体公民均可享受正常水平的医疗服务。而现有的状况是大部分公民对于公立医院高额的医疗费用表示难以承受。
医疗服务一方面是所有居民的必需品,必须考虑到全社会的承受能力,不能因为某些患者经济上的原因而剥夺其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另一方面,医疗服务的提供却是高成本的,医生的教育和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医生本人来讲,长期的教育投入必然要求其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
成本和收入的矛盾如何解决呢?这需要政府在成本和收入之中打入一个楔子,这就是财政支出。据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的研究,2000年,发达国家的政府负担了卫生总费用的73%,最不发达国家的政府负担了59.3%,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只负担了39.4%。可见,要真正进行医改只能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新一轮的医改中,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营模式成了卫生部门在公众中树立形象的极好突破口。但医院要发展,医生待遇要改善,这一切都集中到钱的问题上。卫生部门不能决定财政资金的流向,他们所能决定的只有医疗服务的价格。
我们不否认医疗服务的价格提高能改变其价格畸低,医疗工作者劳动力价值无法体现的现状。但我们不能用医疗服务价格的提升来弥补药品利润下降带来的缺口。如果那样,我国公民医疗支出的压力并不能得到缓解。
厘清这个逻辑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以药养医”和“以医养医”并无本质区别。如果没有财政投入的增加,“以医养医”只能是现有政策另一种方式的演绎。(鲁亚克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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