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北京江西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与相关部委就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关于中医药申遗问题,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透露:现在正在积极地准备资料提出申请,还有一个过程。
王国强说:现在有些情况还不便于马上就公布,以便更好地使国际组织、国内有关申遗的办公室进行研究。藏医申遗,我想作为民族医药里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有它的特色,有它特殊的理论和诊疗方法。正因为中医药在全世界来讲,应该说它具有它的原创性技术,所以它对于申遗来讲,具有独特的优势。藏医,也有它独特的优势。其他民族的医药,应该说它只要具有申遗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的话,都应该属于申遗的内容。至于怎么样有一个更好的程序安排,这需要我们今后再进一步研究。
关于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甘绍宁指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是指民族医药领域对治理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应当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来非常重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最近以来,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中,民族医药的保护问题和传统知识保护是一样的,也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面对一些国家无视民族医药知识的专有性,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对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和医生资源的保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这次11个部委作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非常及时的,刚才王部长也提到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两个原则,一个是有效保护,一个是合理应用。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包括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包括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们民族医药产品、民族医药方法和民族医药的用途都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说,民族医药在原有的传统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民族传统医药的科技含量,适应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是我们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根本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配合其他部委共同做好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