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两个文件,标志着我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率先在江西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从今年3月1日起,江西省所有的零售药店全部实行分级管理。
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去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江西、吉林、山东、湖南、陕西5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于去年底率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复同意。
零售药店划分三级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药品零售企业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最广,分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同时,不同级别的零售药店有不同的经营面积要求。其中,一级药店: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二、三级单体药店:省会城市不少于100平方米;设区市城区不少于80平方米;县城不少于60平方米。
药品存放分颜色识别 存放药品的库区,将统一实行色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待验库(区)和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经营中药饮片应划分零货称取库(区),为绿色。未设置仓库的企业,应在适宜区域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 营业场所需有规范、醒目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忠告语。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设置用药咨询台和顾客意见簿,公布当地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药学技术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
二三级药店需24小时售药 为了更方便群众购药,使群众能够在任何时候买到所需药品,从而达到真正的人性化。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作出规定,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设置夜间售药窗口,能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让市民不再为晚上购买不到药品而苦恼。